
日前,海淀区纪委监委对海淀区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原主任望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望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望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望潇开除党籍处分;由海淀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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